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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重在内容

1998-07-29 来源:光明日报 袁 强 我有话说

光明日报(1998.6.10)教育周刊版载《高招制度改革的几点看法》一文中的某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理由很简单,该文没有给出一种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中比采用按高考分数录取更好的办法。

为什么现阶段要坚持按考分录取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水平和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制约下,高等教育的规模还不能发展太快。这就决定了现阶段高招制度的形式只能是选拔性的而不是达标性的。

选拔是竞争性的,对国家和高校来说选择就是要尽量择优,对学生而言选拔则要力求公正。这也就决定了考试,特别是全国性的统一考试(简称统考),是群体性选拔最有效、最客观、最有可比性的方式。考试成绩则是选拔最具权威性的标准。当然可以在考试选拔前加入一些制约条件,使得某些必要的不适合用考试方式测量的要求通过其它方式加以实现,但这些方式与选拔性考试性质不同(物殊除外)。正如体育竞争中,预赛成绩不能带入决赛一样。

考分能不能反映考生的全面素质取决于考试的内容和设计。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并不矛盾。不能因为当前考试的内容陈旧,规定太死而把考试的形式加以否定。好的考试设计,考分既能反映考生的知识水平也能反映考生的素质水平。所以,高招要把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出来,要改革的不是考试的形式而是考试的内容和设计。

按统分录取的负面作用主要来自考生方面。表现为竞争过于激烈,考生负担太重,心理压力太大。影响到千家万户,引起了有关方面注意。从根本上讲过度竞争问题的解决,只能将选拔性招生制度转变为达标性招生制度。所以目前国家所能做到的除了根据现有经济条件尽可能多地扩大招生名额,多渠道的广开其它形式的教育和就业门路分流部分考生之外,适度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从而按统分录取的原则现阶段是不应轻易改变的。因此,高招制度改革的思路也就只能是如何使现行的统考选拔制对考生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这里不妨也给出几点看法供参考:

现行的高招制度原则上是公正、有效、经济、可行的。所以改革应该是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正完善。有鉴于现行高招制度对考生负面影响太大,因此应更多的考虑考生的利益和方便。事实上,方便考生给予考生更多的机会,既可减轻考生的心理压力使其充分发挥,又可为高校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使人才尽其用。具体可供操作的办法是:

(一)实行统考成绩保留一年制。即考生的某科成绩超过某一既定分数线(如百分制,八十分或九十分以上)成绩允许保留带入下一年。考生(未录取或自愿不录取者)下一年可不参加该科目的统考。该科成绩通过折算(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计入总分。此办法的实质是选拔制与达标制的一种结合,好处是既不影响学校对考生要求的质量,又能减轻考生的负担。

(二)实行录取考生选择学校制。即上线考生的档案可多次投档同时被几个学校录取。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被录取学校或专业。该办法的好处是充分尊重考生的兴趣和志愿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同时促进高校间的竞争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

(三)实行考生录取资格保留一年制。即考生当年被某高校录取但不理想又不愿完全放弃,允许其保留录取资格一年。该办法的好处是可大大减轻“一锤定音”制给考生的心理压力和给高校带来的选择损失。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也给高校有更多的考生可供选择。

上述办法仅是一孔之见。(限于篇幅,技术上的可行性研究从略。)高招制度的改革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前途和发展,也涉及到千家万户。所以要慎之又慎。但是理论上的工作要先行,技术上的困难要提前考虑周全。总的目标是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既符合国家、高校利益又能让考生家庭接受满意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系统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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